之前我們都知道了,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中秋及國慶假期放假時間為:
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共8天。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01
人社部正式明確 國慶中秋假期加班工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這也意味著2020年國慶法定假日是從10月1日至10月4日,而不是1-3日,也就是說今年10月全勤天數是+4,而不是往年那樣+3了。 具體今年國慶假期性質及加班工資支付方式,一張圖匯總如下:
02
中秋國慶假期 加班工資怎么算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同樣 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200% 法定日加班:加班費=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300% 每小時加班工資及=日加班工資÷8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特別提醒,公式里的加班工資基數并不一定等于員工月工資收入總和或月基本工資。一刀切的以員工工資或收入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也可能是錯的。 03 單休的企業國慶如何放假
加班工資基數取決于員工工作所在地當地政策規定(具體可咨詢當地勞動局)、公司加班工資政策及公司和員工的約定。
就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一般有如下三類做法,企業應嚴格按照所在地區的政策執行,而不建議自行創設規則。
1)按企業和員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如江蘇、吉林等;
2)按當地政策規定確定,不允許自行約定。在此情形下,當地或者允許剔除如非常規性的獎金、津貼、補貼等部分項目;如上海,四川等;或者直接規定一個計算方式,如山東,按上月工資剔除加班費后的工資。
3)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確定,不允許在約定工資收入的基礎上再單獨約定另一個數額作為加班工資基數。但部分地區會允許扣除部分福利、獎金、津貼、補貼等。如浙江、廈門、安徽等。
執行單休的企業,理論上去除兩天補休日,按放假5天核算即可,不再需要單獨安排個別日子調休。
為便于大家操作,并考慮企業的固定休息日不同,且讓員工能享受連續5天長假,特羅列如下表格供參考:
舉例說明:
案例一:
某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5小時,每周日休息1天。
根據上述表格:9月27日正常公休,10月1-5日放假。
說明:10月1-3日法定節假日,4日正常公休,5日調休中秋節。另外,因10月3日為星期六,為正常工作日,因此,6日不存在調休。因9月27日已安排正常公休,故7日不再補休。
案例二:
員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5小時,每周四休息1天。
根據上述表格:9月27日正常上班,10月1-5日放假。
說明:10月1-3日法定節假日,4日補休10月1日,5日調休中秋節。另外,10月6日、7日正常上班,8日正常休息。
當然,這種做法并不是唯一解。若企業希望員工的假期可以更長,則可以考慮將8日假期調休至6日,但這樣員工之后就需要連上8天班。以此類推,不再贅述。
管理員
該內容暫無評論